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从事特定无污染、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,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,申请人需出具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,该登记不作为房屋、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凭证;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登记,提交租赁协议无需产权证明;租用军队房屋登记,提交租赁协议无需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
对于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,或者从事电子商务、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、咨询策划、工业设计、股权投资、商务秘书、咨询代理等无污染、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,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进行登记。对住宅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,申请人需出具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承担其使用该住宅登记的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。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(经营场所),该登记不作为房屋、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凭证。
(2)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,提交房屋租赁协议,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。
(3)市场主体租用军队房屋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的,提交房屋租赁协议,无需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。